2025-12-19 00:23 点击次数:130
男子锤杀未婚妻历经4次死刑3次死缓 案件审理历时7年终判死缓!近日,河南许昌籍女子陈晴发帖称,她的姐姐在2005年被未婚夫赵某用铁锤杀害。赵某于2011年最终被判处死缓、限制减刑。最近从老家传出风声,说赵某后来减刑为有期徒刑,本月即将刑满20年而释放。

对此,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,按法律规定,死缓服刑人员在缓刑期内符合条件的,可转为无期徒刑,无期徒刑内符合条件的,可转为有期徒刑。关于该案中“限制减刑”的情节,具体如何执行及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,超出该单位回复范畴。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明确告知陈晴,赵某即将刑满获释的传言不实,“他离释放还早着呢”。

陈晴家原本是许昌市许昌县(后改制入许昌市建安区)的农户,家里有三姐弟。大姐陈丽平中学毕业后前往广东打工,帮助父母抚养妹妹和弟弟。2005年春节,陈丽平在亲戚介绍下与邻村的赵某相亲,之后两人分别在不同的地方打工。2005年12月28日,陈丽平在双方父母催促下提早返乡商量结婚事宜。当天下午她刚到家,男方骑车来把她接走,说要商量买家具的事。第二天上午,媒人赶到陈家,说她被未婚夫打死了。警方在现场发现陈丽平躺在赵某院门内,脑袋被砸烂,脖子有刀伤。
相关判决书显示,陈丽平与赵某当天早上发生争吵,赵某将陈丽平推倒在地,先用铁锤击打陈的头部十几下,又用菜刀划伤陈的颈部,致陈丽平因颅脑损伤死亡。事发期间,赵某将母亲和伯母赶出了院门,赵母及其他村民曾使劲拍打院门,但院门无法打开。赵某作案后打开大门,告知众人“打死了未婚妻”,并用家中电话拨打110报警。公诉机关认为,赵某犯罪后投案自首,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可以从轻处罚。
陈丽平的父母要求追究赵某故意杀人罪,并根据陈丽平在广东打工的收入情况,请求按照广东省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索赔49.3万余元。2006年7月,许昌中院对该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,认定赵某犯故意杀人罪,鉴于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,后果严重,依法不予从轻处罚,判处赵某死刑,并赔偿死者家属7.37万余元。此后案件经历了多次上诉和重审,最终在2011年9月,许昌中院第5次审理该案,判处赵某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;对赵某限制减刑;赵某赔偿死者家属7万元。
陈晴表示,他们全家没有拿一分钱赔偿,从未谅解过赵某。这起案件给他们全家造成了无法愈合的伤痛,他们全家搬离家乡,远离伤心地。最近老家的人传出风声,说有人服刑时见过赵某,他有几次减刑,这个月就坐满20年牢,可能要释放了。陈晴和家人想确认一下传言是否属实。湖北省赋兮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满庆介绍,按照《刑法》规定,死缓服刑人员如果没有故意犯罪,2年缓刑期满后,可减刑为无期徒刑;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,2年期满后,可减刑为25年有期徒刑。本案中的“限制减刑”指的是死缓减为有期徒刑之后,刑期固定不得减少。如果排除重大立功可能性,赵某的有期徒刑至少是20年,加上两次减刑的考察期,累计还要算4年,赵某实际可能要服刑到2035年。